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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房产发生的契税是否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4-20 14:1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所以,契税属于计入房产原值的部分,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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